来源_鹏霖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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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某纳税人从事汽车租赁业务,深化改革后,请问该纳税人能政策吗?答案:《财政部 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汽车租赁业务,属于注释中的现代服务。如果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的占比符合条件,则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个人所得税如何预扣预缴?
问题内容:“我司销售货物,提货一部分,后货物开始跌价,客户违约,剩余货物付款后未提货,弃货。我司将余下货款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税局答复: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一条 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按照您描述的情况需要如实缴纳增值税。给大家总结一下:1、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况1)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等,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畹�,会计核算可能被计入“营业外收入”,但是构成了增值税价外费用,就需要缴纳增值税。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是净利得的,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2、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况1)企业接受捐赠,或者收取的违约金、�?畹炔还钩稍鲋邓凹弁夥延玫�,资产盘盈等,会计核算计入“营业外收入”,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到与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不挂钩的政府补助,会计核算计入“营业外收入”,也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更多推荐: 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的目的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