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鹏霖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9日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问题!
年末可以说是财务人员最繁忙的时节,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企业的结账工作,这对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在年终结账时,我们应该注意哪些内容呢?快来看看吧!一、资产盘点,保证账实相符1.盘点内容:①盘点库存现金②盘点存货③盘点固定资产2.盘点库存现金:①按币种分别编制盘点表②出纳盘点,其他人员监盘③对保险里所有物品进行清点3.盘点库存现金:①对超限额保管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②对出现的长、短款问题,应查明原因和责任,不能因为是长款而放松审查;③对尚未入账的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收、付凭证,应按规定及时入账,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 ④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借条,应要求追回款项。对白条开支,应说明原因,并要求其换取正式票据;⑤清理保险柜保管的私人物品(比如董事长的银行卡等)。4.存货盘点:①制定盘点计划②实施盘点3.盘点后的账务调整5.实施盘点:①如有大宗存货,提前准备专用计量设备(如煤炭,钢材等)②盘点时存货要保持相对静止状态③做好盘点记录,相关人员签字6.盘点后的账务调整:①将差异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②根据差异原因,将“待处理财产损溢”转入”管理费用”等科目7.盘点固定资产:①一般由财务人员、资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共同进行。②对于资产使用状态发生变动的及时更新数据。③盘盈盘亏经批准程序后进行账务处理。8.盘点固定资产:①一般由财务人员、资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共同进行。②对于资产使用状态发生变动的及时更新数据。③盘盈盘亏经批准程序后进行账务处理。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通过“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等科目核算。二、往来账目核对:1.核对银行账户余额2.核对员工借款3.核对供应商与客户的往来三、无票支出的处理1.没有取得发票支出的处理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进行梳理,不满足文件规定的,整理出表格,为汇算清缴纳税调整提供数据。2.员工没有及时报销费用的处理①通知2020年发票报销截止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报销②特殊情况不能报销的,提供费用类别和金额,财务预提计入2020年的费用。四、检查各科目余额1.同一个客户在2个科目分别挂账2.科目余额方向是否与科目相符(比如货币资金余额是否在贷方)3.损益类科目期末是否有余额4.各科目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比如累计折旧是否大于固定资产)五、年底应结转的事项1.结转本年利润当年盈利: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当年亏损: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本年利润2.提取盈余公积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向股东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贷:应付股利——各股东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六、涉税事项1.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的准备无发票项目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职工薪酬捐赠支出固定资产一次扣除2.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查资料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③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④研发费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税〔2018〕99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三类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一是非居民企业。二是核定征收企业。三是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3.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①烟草制造业。②住宿和餐饮业。③批发和零售业。④房地产业。⑤租赁和商务服务业。⑥娱乐业。⑦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注: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4.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①企业产品发票(服务)的常规性升级。②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发票、服务或知识等。③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④对现存产品发票、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⑤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⑥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⑦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5.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①人员人工费用②直接投入费用③折旧费用④无形资产摊销⑤新产品发票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⑥其他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6.不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①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文章推荐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需要保存电子发票吗?
问题:固定资产折旧摊销的起止时间如何规定?答案: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一般折旧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一旦构成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如何确定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