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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鹏霖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9日

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已征的如何处理?

      【问题】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本次留抵增值税退税政策吗?【回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适用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提示】新政适用主体包括两大类:一是小微企业。对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4号公告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二是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十三个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 ●专注解决会计上岗实操,全盘讲解、软件实操、配套资料、工作答疑,帮你尽快成为职场小能手! 了解更多财税政策、财经法规、专家问答,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更多推荐: 财税问答精选

              在抵扣企业所得税时,不同项目的扣除比例也是不同的,尤其是几项特殊行业的扣除比例更是容易出错。企业所得税12项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相关知识点,我们一起来看下~NO. 0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三十四条NO. 02职工福利费支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条NO. 03职工教育经费1.一般扣除比例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2.部分特定行业企业扣除比例(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二条《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四条《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三条NO. 04工会经费支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一条NO.05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支出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NO.06党组织工会经费支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政策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NO. 07业务招待费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三条NO. 0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一般扣除比例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四条2.特殊行业扣除比例(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NO. 09手续费和佣金支出1.一般扣除比例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办公用品材料费等报销发票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扣除比例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发票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政策依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3.保险企业特殊扣除比例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第一条NO. 010研发费用支出1.一般扣除比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6号)2.制造业企业扣除比例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4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3号)NO. 011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NO. 012企业责任保险支出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依据:《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更多推荐: 一组图带你了解:研发费用的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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