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鹏霖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9日
重磅!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税应税所得项目政策问题明确(附解读)
1、资产盘亏《》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发票、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根据上述规定,购进的货物如因管理不善原因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其损失部分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其它原因造成的资产盘亏不属于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情形,发生时增值税不做处理。2、资产盘盈《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上述规定,发生资产盘盈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增值税不做任何处理。【】 责任编辑:泥巴姐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问题:只要不开具发票,就不需要申报收入吗?答案:错误!取得未开票收入也需要如实申报,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应填写申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次。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应根据征收率的不同填写申报表相应栏次如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只要取得进项发票都可以抵扣吗?哪些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