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鹏霖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9日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问题】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需办理什么手续?【答案】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于2018年制发了《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3号),修订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新的办理办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因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无需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归集和留存备查资料即可。留存备查资料暂可参照《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执行。疫情防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4年3月31日。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可以采取哪种方式升级税控开票软件?
【提问】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回到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如何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回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的规定: 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大毛 财税问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