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鹏霖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9日
外币为本位币的纳税人如何填报所得税申报表
问题:老项目的分包方是否可以按照总包方的签约时间适用吗?回答:《山东省国税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七)》第七条对我省遇到的此类问题进行了明确:纳税人提供的建筑分包服务,在判断是否为老项目时,以总包合同为准,如果总包合同属于老项目,分包合同也属于老项目。青岛国税:总包方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5月1日后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方提供实质是为总包方的建筑老项目提供的服务,分包方可以选择按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四川国税: 如果总包合同对应的《施工许可证》时间是5月1日前,但分包合同是5 月1日后,可以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点击图片即可报名)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吗?快来看讲解的吧!郑法胜老师:现就职青岛某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财税咨询、企业财税顾问,高级会计师、审计师。从事财务工作30余年,就职会计师事务所之前在施工类央企EPC工程项目财务经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司财务经理、某国企重工企业财务总监。实战经验丰富,从业阅历广泛,一直致力于建筑施工行业涉税统筹和税法研究、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实务处理能力。针对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对增值税、所得税风险管控与筹划,有效化解建筑业多种用工形式下的社保、税收困境,达到降社保与税收优化的有机融合,轻松应对建筑业查账征收新考验,具有很强的实操性。本课程对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物拆除、平整、园林绿化工程、电建公司等同样适用。更多各行业的晋升经验,税务知识,账务处理,天天可看(听直播,立领代金券,最高可领100元�。�,惊喜多多!尽在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开放课堂,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的合同种类有哪些?
问题:取得专用发票是否取消认证确认期限的要求?答案:依据《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八、本公告第一条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处置工业危险废料的企业如何适用增值税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