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鹏霖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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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红冲,当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时,已经缴纳的税款如何处理?答案: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小规模企业做账辅导班全面掌握小规模企业全盘账税处理学完后即可上手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会计岗位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员工旅游费如何报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规定的继续延缓缴纳的税费应当在何时缴纳入库?一起了解一下↓所属期是2024年11月、12月(包括按季缴纳的2024年第四季度税费)缓缴税费在延长9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3个月),分别在2023年1月、2月入库。所属期是2022年2月、3月(包括按季缴纳的2022年第一季度税费)、4月、5月、6月(包括2022年第二季度税费)的缓缴税费在延长6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0个月),分别在2023年1月至2023年5月入库。具体缓缴期限见下表:按季申报缴税的纳税人——按月申报缴税的纳税人——更多推荐: 土地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一图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