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鹏霖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9日
会计实务_会计分录内容详解第六十四页详情
【问题】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育终止时间如何确定?【答案】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点。文件依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 的通知》()规定:“三、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临时销售金银首饰,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主管税务局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局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局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消费税款不得从应纳税额中扣减。”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根据(财税[1994]095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应向其核算地主管税务局申报纳税。”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