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鹏霖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9日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国际间税收协调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
问:我公司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答:根据《车辆购置税法》(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二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规定:“六、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又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四条规定,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为什么有些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显示***?
今天以退休人员为主角,讲一讲关于退休人员几种常见收入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情形一退休再任职取得收入退休人员再任职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是表明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只要是符合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个人与用人单位实质上构成任职受雇关系,即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形二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情形三离退休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根据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形四退休后领取年金个人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学习更多个税知识,欢迎关注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吕乐老师的《新个税政策解析与纳税申报全程班》,带您剖析新个税政策,规避风险,全面掌握新个税。 【收藏篇】社保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