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鹏霖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9日
快问快答
问:关联企业之间支付技术服务费是否可?有无相关标准和规定?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第一百二十三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因此,关联企业之间支付技术服务费要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具体标准符合营业常规。具体可参考《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贴现利息高于同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能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大家关注一下税控发票的抵扣问题:1、购买税控系统取得的13%专票,不用认证,全额抵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可凭取得的专票,全额(价税合计额)抵减增值税。【注意】这项优惠政策仅限初次购买税控系统的。如果再次购买的,发票直接认证抵扣,不允许全额抵减增值税。发票可以不认证,如果已认证,需要作转出处理。2、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减。同样是(财税〔2012〕15号),企业每年向航天信息或百旺金赋缴纳技术维护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注意】此处是每年取得技术维护费都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不足抵减的可以结转下期抵减。更多推荐: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及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