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新闻 > 正文

代开宜昌住宿票-宜昌餐费票代开【代开票↘点击进入】鹏霖财务服务

代开宜昌住宿票-宜昌餐费票代开《代开票↘点击进入》代开住宿-餐饮-商品-劳务-家具-软件-办公用品-物流运费-设计费-信息技术服务费-咨询费-广告费-培训费-会议费等|鹏霖财务从事工商、财务、税收的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工商注册、代理记账、税收筹划、常年财税顾问和财税培训等服务

来源_鹏霖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9日

报考税务师要怎么学?附备考建议

          【问题】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咨询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答案】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铁路车票丢失,用什么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问题:纳税人销售旧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应当如何开具发票?答案: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二、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六、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废止。”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四、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根据国务院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的决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六、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一)项废止。”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汇总纳税的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怎样传递汇总纳税业务的销售额等信息?

              更多相关

            1. 享受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是否需要提交申请?
            2. 收藏!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错误情形及更正指南
            3. 净利润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4. 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5.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新规有何变化?
            6. 核定征收买材料没有发票,可以做账吗?
            7. 取得个人抬头的核酸检测票据能税前扣除吗?
            8. 我公司将房屋出租给关联的其他企业员工,是否免征房产税?
            9. 8月8日 免费直播:个人所得税的5个筹划思路是什么?
            10. {句 子3}
            11. 会计实务_会计学习内容详解第一百三十四页详情
            12.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服务热 线 0755-2004-027 传真 0755-3024-031
              地址 中国广东广州白云区远景路康意街7号C座302室
              粤ICP备437010602000555号-1    
              Copyright©2022-2023 BOC. 鹏霖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