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鹏霖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9日
自然人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问题:如何在电子局上申领发票?答案:1.发票验(交)旧纳税人领用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已开具发票进行验旧。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手工验旧,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等系统上传的发票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2.发票领用纳税人在发票票种核定的范围(发票的种类、领用数量、开票限额)内领用发票。纳税信用 A 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 3 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 B 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 2 个月的 增值税发票用量�?叻⑵钡牡ノ缓透鋈擞Φ卑凑账拔窕氐墓娑ù娣藕捅9� 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领用簿,应当保存 5 年。纳税人在运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时,应认真检查系统中的发票代码、号码与纸质发票是否一致。如发现税务机关错填发票代码、号码的电子信息, 应持纸质发票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办理退回手续。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房租发票入账会计分录
【问题】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是否按短期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答案】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第三十条规定:“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及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按照上述规定,对于短期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现实中,对于在一年一签的租赁合同是否属于短期租赁,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参考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进行判断。根据租赁准则第十五条并参考相关应用指南,租赁期是指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同时还应包括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续租选择权的期间和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期间。在租赁期开始日,企业应当考虑对承租人行使续租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带来经济利益的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自租赁期开始日至选择权行使日之间的事实和情况的预期变化。例如,承租人进行或预期进行的重大租赁资产改良在可行使相关选择权时预期能为承租人带来的重大经济利益、租赁资产对承租人运营的重要程度、与终止租赁相关的成本等。因此,当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期为1年的租赁合同时,应当基于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判断可强制执行合同的期间以及是否存在实质续租、终止等选择权以合理确定租赁期。如果历史上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存在逐年续签的惯例,或者承租人与出租人互为关联方,尤其应当谨慎确定租赁期。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销售会计的工作内容包括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