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鹏霖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9日
电子商务下,财务管理如何创新转变?
问题:我已付款对方不开发票,应该如何处理?答案: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三)未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全面学习发票开具流程及审核技巧轻松避免陷阱,维护公司与个人的合法利益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频道, 机票、火车票、汽车票如何抵扣进项税?
问:因产权纠纷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个人转让住房时应如何确认购房时间?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判定购房时间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下同),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购买住房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视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注明时间,据以确定纳税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告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因此,因产权纠纷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个人转让住房时购房时间的确认应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小泥鳅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和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