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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鹏霖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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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第666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并自2016年2月6日起施行。决定指出,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包括《增值税暂行条例》、《进出口关税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具体修改如下:修改1: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修改为: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原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修改2: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修改为: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修改3:将《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九条中的 经海关批准 修改为 经依法提供税款担�:� 。原规定: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修改4:将《关于外商参与打捞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第十条改为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 外商与中方打捞人签订共同打捞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共同打捞合同签订后,外商应当按照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登记,并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原规定:外商与中方打捞人签订的共同打捞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注:摘编自政府网)【】 责任编辑:泥巴姐 今年出台的这些好政策 你都享受到了吗

        【问题】制造企业成本会计核算的分录怎么做?【答案】购入原材料时: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领用原材料时: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产品发票A)贷:原材料制造费用发生时:借:制造费用贷:银行存款分配直接人工:借:生产成本—直接人工(产品发票A)贷:应付职工薪酬分配制造费用: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产品发票A)贷:制造费用产成品入库:借:库存商品 (产品发票A )贷: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产品发票A) 生产成本—直接人工(产品发票A)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产品发票A)销售出库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出库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产品发票A)贷:库存商品 (产品发票A)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延长到什么时候,应该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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