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鹏霖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9日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怎么做账?
1.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与受雇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不超过天津市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标准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 2.企业差旅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企业的差旅费报销制度留存企业备查。其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支付凭证等。 3.企业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支付的一次性补偿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员工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事故,由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和银行划款凭证、收款人收款凭证,可在税前扣除。 4.企业支付的违约金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由违约的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发票、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在税前扣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即银行划款凭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 5.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资产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间无法取得全额发票,承租方在取得融资租赁资产时,以融资租赁协议中约定的总的支付金额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凭融资租赁协议,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计提的折旧,允许在税前扣除。 6.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资金拆借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统借统还业务的规定: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因此,对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集团,利息支付方向统借方支付的利息支出,符合《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凭发票在税前扣除凭证。 7.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扣除? 答: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在开办费结转摊销年度,按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关于筹办费的处理规定,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8.企业筹办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进行扣除? 答: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筹办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开办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开办费结转摊销年度,按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关于筹办费的处理规定,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9.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未全额取得发票折旧能够税前扣除吗? 答: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在12个月内取得发票的,按发票金额调整原来的计税基础,补提的折旧应相应调整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2个月以后取得发票的,发票金额高于合同金额的差额部分,计算的折旧额不得在税前扣除,发票金额高于合同金额的差额待资产实际处置时允许在税前扣除。 10.股东投资未到位发生股权转让,其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如何确定? 答: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未到位前发生股权转让,其投资成本按照实际出资额确定。 11.用农产品发票进项税金核定扣除方法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按投入产出法计算的成本与企业账务成本不一致时,企业所得税成本按哪种方式扣除? 答:用农产品发票进项税金核定扣除方法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按投入产出法计算的成本与企业账务成本不一致时,按企业实际发生的(账务)成本税前扣除。 12.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交通补贴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交通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交通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13.企业为职工发放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防暑降温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按职务或职称发放的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 14.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发生的租金可否税前扣除? 答: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而发生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凭证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企业为职工报销个人租房费,可凭出租方开具的发票(发票抬头可为企业职工个人)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15.企业租赁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答:(1)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其他企业或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 (2)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具有营运资质以外的个人租入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租赁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16.企业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对房屋、建筑物进行装修发生的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若实际使用年限少于3年的,依据相关凭证,将剩余尚未摊销的装修费余额在停止使用当年一次性扣除。 17.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应并入收到所退手续费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18.企业替政府行政部门代征污水处理费如何进行税前列支? 答:按照财税[2014]151号文件规定,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对企业替政府部门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在发票中单独列明的缴款数额可在税前扣除。 19.劳务派遣用工支出能否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并作为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 答:劳务派遣用工,依据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20.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需提供哪些凭证可以税前扣除? 答: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借款利息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金融机构利息结算单也暂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手续费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1.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01号)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关于政策衔接问题:对于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已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 22.筹建期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如何进行处理? 答:按照会计准则第16号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两类: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时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收到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收到政府补助所得税处理应当首先判定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按照70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如果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应当作为政府补助在收到当期确认应税所得,发生的相关支出允许在当期扣除。 23.为职工支付的特殊工种职工人身安全保险费、其他商业保险费哪些可以扣除? 答:特殊工种是指按照有关部门规定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统称,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保险费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依据2016年80号公告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4.企业只为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按照财税[2009]27号文件规定,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因此只为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 25.资产损失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否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按照企业利润总额为基础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资产损失已在会计上进行处理的,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扣除。 26.企业购买预付卡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答: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1)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3)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27.关于纳税人发生的共同担负的费用支出可否分摊扣除? 答:两个以上企业共同负担的没有独立计量系统所发生的与生成经营有关的费用,如:煤、水、电费及代收的污水处理费等,能够取得发票的,凭发票进行税前扣除;无法单独取得发票或与其他用户共同取得一张发票的,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凭相关合同协议、发票复印件、分摊金额证明及银行划款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小泥鳅 专票丢了不要慌 小妙招帮你来解决
论文关键词:邮政 人力资源 现状 改革 论文摘要:进入21世纪,邮政科学开发,人力资源至关重要。随着与国际经济接轨,国民经济和社会消费以及与其相适应的信息流、物资流和资金流都将有巨大的增长。这就为邮政的发展带来巨大的空间。因此,做好人力资源管理成为邮政行业的战略任务和系统工程。本文针对目前邮政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现状,提出邮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改革的策略,以供探讨。 一、邮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竞争日益加剧的环境中,表面似乎是经济实力的竞争,但本质上却是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如何发展现代化的邮政,满足社会需求,实现邮政新世纪的宏伟蓝图,人才是根本的决定因素。当前邮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如果不能加以正确认识,将不利于我国邮政企业的发展。 (一)部分管理者的人力资源观念存在误区 在邮政企业中,有些人特别是部分企业管理干部,对人力资源管理观念还存在误区,主要表现在:强调职工的职前学历,忽视人力资源开发的终身教育;强调职工的团队价值,忽视人力资源开发的个体需求;强调职工的存量稳定,忽视人力资源开发的合理流动;强调职工的一般使用,忽视人力资源开发的系统管理等。目前,以人为本的理念虽然被企业普遍强调,但一些管理者以人为本的思维仍停留在形式、口号层面上,突出表现多在强调理念,而少有具体措施,尤其是没有将此在实践中发展化为企业特质。这些不正确的认识,严重阻碍了邮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开发工作。 (二)岗位用工不合理,缺乏有效的薪酬激励因素 企业编制内在岗职工、聘用工、劳务工、混岗作业人员并存,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突出,绩效考核不到位,未能有效满足关于组织对个人绩效认可、综合素质提升和工作内容优化等方面的需求,致使部分员工在缺乏有效激励的环境下工作。虽然邮政企业已经注意到人力资源绩效考核的重要性,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然流于形式。对员工的绩效评价并没有按岗位目标体系和完成执行情况逐项评价,领导的主观看法受职工个人身份、资历、地位、人际关系影响较大,容易脱离工作实际,对员工的岗位职责和职位设计等带来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 二、关于邮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改革的策略 加入WTO以后,属于服务贸易范畴的邮政,也将面临着国内邮政市场的对外开放,外国邮政特别是发达的邮政和跨国速递公司将进入邮政市场,也可以进入其它的邮政市场。这对邮政来说,既是难得的机遇,也是严峻的挑战。要想在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前赢得机会,必须要革除邮政企业现行人力资源管理的弊端,为企业实现良性发展做好支撑,解放思想,大胆探索,采用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 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当前的邮政企业,要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进一步优化结构、增强功能,规范员工和管理人员的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用工氛围,提高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统一的行为规范,对内有利于强化管理,对外有助于提升形象,从而促进邮政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创造更多发挥机会,充分挖掘员工潜能 每一个人身上都蕴藏着巨大的潜能,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努力营造好的环境从而使员工发挥出较大水平,如教育培训、工资、晋升的公正性、受尊重、团队精神、福利等, 把平凡的人造就成非凡的人 。因此,邮政企业在设置机构定岗定位时,要科学合理,使企业的每一个员工都有较饱满的工作量,使不同类型的员工在合适的岗位上发挥其自我价值,并为企业创造财富。① (三)完善内部竞争机制,提高员工工作效益 现阶段邮政企业要从内部管理体制入手,完善企业内部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通过录用适量的聘用工,改变企业员工的 一体化 结构,形成效率优先,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科学的工作分析和合理的职位评价制度,使更多的人才脱颖而出。② (四)建立有效的培训体系,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邮政企业各种经营活动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如果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不进行技术、知识更新,不接受新技术培训,就很难保证邮政服务的质量,就会在竞争中失掉市场占有率。高度的重视和完善的制度,才能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五)健全管理信息平台,创新管理模式 人力资源部门为了适应管理变革的要求,必须自觉增加管理的科技含量,着手构建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平台,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向信息化转变。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邮政信息化的发展。一是继续采取资金倾斜政策按照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效益,适度超前 的原则,优先安排信息技术建设项目投资;二是采取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对信息技术部门的工资总额,按高于企业平均工资水平拨付工资计划,主要用于对技术骨干的工资倾斜和自主开发项目人员的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补充保险等保障制度;三是采取人才引进倾斜政策,对信息技术部门急需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系统、地区和编制限制,优先解决。 不仅降低人力资源成本而且有助于职工把人力资源部门看成是一个积极的部门,也为职工在个人职业发展方面承担起更大责任提供了方便。 总之,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及市场竞争的强大压力下,邮政的企业化转型,是步入良性发展的关键时刻,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是邮政企业转型后的首要任务。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邮政企业应坚持 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 理念,把人力资源管理与邮政公司改革配套推进、紧密衔接成为一项紧迫任务。不断对组织结构进行优化,走出传统的人才管理误区,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与制定激励机制,采用科学的、适应企业发展的、行之有效的人才管理模式来适应已发生变化的外部环境,才能使邮政企业在未来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得到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吕昆,浅谈如何评价和提高邮政人力资源整体素质 山东省邮政局 山东济南250011 [2] 陈庆生,论邮政企业深化改革与创新经营模式 吴忠市邮政局 宁夏吴忠751100 [3] 史志成,邮政转型时期的改革与创新 2003(05) [4] 傅永刚,如何激励员工 2000 注 释: ① 史志成,邮政转型时期的改革与创新 2003(05) ② 傅永刚,如何激励员工 2000 【】 责任编辑:老A 浅析企业集团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