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鹏霖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9日
青海国税:减并征期2万余户纳税人受惠
【问题】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了4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回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更多推荐: 多处经营所得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的高速发展,建筑企业在异地施工的越来越多,那么,后工程外地施工如何缴税呢?答案:按照时间长短分两种情况:1、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回公司所在地缴税。2、在外地经营超过180天,需要到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据此对于未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施工企业采用由机构所在地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经证》),经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后,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工程款发票并申报缴纳营业税等相关税费。若施工企业在工程所在地设立二级分支机构,则要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系统学习账、税、表全盘会计工作只需要2个月时间,20小时学习,即可全盘理清,快速上岗戳图点击进入了解 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是否加盖发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