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鹏霖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9日
无偿赠送存货的会计处理
问题: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案: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因此,企业以股权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投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处理,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哪些情形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案情简介: 某集团企业为了鼓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两年内陆续从房产公司购得房屋几十套,用低于购买价10万元至50多万元不等的金额销售给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两年内累计奖励金额1500万元。 税务部门检查后将此奖励视同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认定该企业少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部门向该集团企业追缴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对该集团企业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相应�?�。 税法分析: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了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如旅游费用、个人房屋租金、文体活动奖励等)。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财税〔2007〕13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除本通知第一条情形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因此,上述某集团为增加员工积极性而低价售房,应该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米粒儿 实务会员会计实务培训培训课程
